新巴塞尔协议如何应对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挑战?
1、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:一是最低资本要求,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,三是信息披露。最低资本要求(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):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%,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%。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,使其运作更有效。
2、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、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,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。
3、浅析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李萌 黄建新 (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,河北,066004;)2。湖北省汉川市建行,湖北,431600 [摘要]巴塞尔协议是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协议。1988年7月版的巴塞尔协议,首次规范了银行业的资本,为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制定了统一的游戏规则。
4、此后,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,金融创新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,对于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。亚洲金融危机、巴林银行倒闭等一系列银行危机都进一步使人们认识到,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,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交织作用而造成的。
5、近年来,随着国际商业性银行风险的复杂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,现行协议的局限性日益明细,如偏重强调信贷风险而忽略了市场风险、资产组合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等。1996年6月公布了《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》征求意见稿,准备用以取代现行协议。
6、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《新巴塞尔资本协议》(或称“新巴塞尔协议”)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,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,时间跨度长达30年。几十年来,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,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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